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说明: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单位所拥有的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按约定期限存入银行的整存整取存款。

 基本规定:
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一万元,多存不限。
单位存入定期存款时,须预留银行印鉴,本行为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时,必须出具证实书,到开户行办理,填写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支取款项,经办行收回开户证实书,将开户证实书与留存联核对无误后办理支取手续。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
单位定期存款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定期存款到期日如为节假日,可于节假日的前一天办理支取手续,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天数的利息,支取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若在节假日后支取,视为逾期支取,支取手续同逾期支取办理。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全部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