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存款
    产品说明: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基本规定:
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单位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取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采用存款“证实书”的形式。证实书上应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存款单位提前与开户行约定支取通知存款,可采用传真等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的方式。
单位通知存款部分支取时,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重新打印存款“证实书”,并从原开户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应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的支取采用转账形式,本息均不能支取现金。
单位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计息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算,利随本清。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